3月14日下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塔河矿业公司榆树泉煤矿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共21人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由党支部副书记于江主持,集中学习了公司纪委近期转发师市纪办传[2018]4号《关于春节期间暗访发现落实反恐维稳措施不力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师市纪办通报[2018]第5期《转发关于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师市纪传[2018]6号《关于“两会”期间兵团暗访发现落实反恐维稳措施不力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等3份通报。
会上,党支部副书记于江向参学党员干部全文传达了3份通报精神,并对以后的工作做出了要求:一是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当前维稳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严格履行维稳值班制。 三是各党员干部要以通报为镜鉴,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决不把制度当作“稻草人”,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坚决摒弃在执行制度中的“老好人”现象。(朱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