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把《条例》学习纳入矿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同时举办《条例》学习专题宣讲会或培训班,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其他从业人员《条例》集中学习培训,做到党政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三个全覆盖”,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应急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条例》培训结束后,分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建立完善《条例》培训学习档案。
二是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矿内网、电子屏、微信群、QQ群等媒体,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按照“百日安全”活动安排,将《条例》学习宣贯纳入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培训内容,使区队、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充分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
三是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结合矿井实际,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要求,查找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规范生产安全管理。
四是强化监督,加大《条例》宣贯、培训检查力度。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对《条例》贯彻培训落实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持续改进机制,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值守等内容。通过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姚恒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