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规定,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
过去一年,尽管煤矿事故总量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出现明显反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10个省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死亡194人,同比上升120%、128%。那么,在下一步的煤矿整治中,哪些企业将会受影响?
落后产能煤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规定,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
然而,个别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坚决,不但产能3万吨小煤矿应退未退,而且还违规批建小煤矿,有的地区还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
去年11起重特大事故中,至少有6处煤矿属于应退出的落后产能,但只有3处煤矿列入了退出计划。个别地区抓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停留在口头、文件和会议上,流于形式、不严不实。
去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黑龙江七台河市、内蒙古赤峰市、湖北恩施州、重庆市永川区、宁夏石嘴山市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
这样的煤矿将是2017年安全生产整治的重点。
违法违规煤矿
去年7月份以来,煤价恢复性上涨过快,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停了多年的煤矿和即将关闭的煤矿,超层越界盗采、不经批准擅自复产、以技改或整改隐患为名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抬头。
去年11起重特大事故中,超层越界有5起,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和设备有7起。
如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超层越界违法开采,且采用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人员未经培训便入井作业,发生“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3人;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长时间、大面积超层越界开采,被群众举报、煤监局处罚后,仍以回撤设备为由继续生产,发生“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国家煤监局通过暗查暗访发现,辽宁、黑龙江、湖北、湖南、云南、贵州、陕西、新疆等地区,一些煤矿企业不但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生产,而且毫无收敛之势。
目前,暗查暗访已成安全生产检查的常态工作,这样的煤矿恐怕“命不久矣”。
30万吨以下小煤矿
目前,全国30万吨以下小煤矿仍有4700多处、占煤矿总数的59.5%,特别是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还有2700多处。
很多小煤矿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人员匮乏、现场管理混乱,而且大部分长期不投入、不整改、不培训、不检修,市场不好就停,市场一好就临时组织人员冒险生产。
去年33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26起发生在小煤矿;小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共11起,其中9起为低瓦斯矿井。
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超层越界的煤层,与相邻的高瓦斯矿井为同一煤层,但该矿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以掘代采,通风管理混乱,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违章“裸眼”爆破等。
小煤矿淘汰退出的趋势已无法逆转。
部分国有大矿
受前几年煤炭市场低迷影响,许多煤矿企业安全欠账严重,有的采掘失调,只管出煤,不干开拓工程,缩减防突工程,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有的矿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有的矿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等。
如山西同煤集团安平煤矿“3·23”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井下多少人都搞不准,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超能力生产高达309%,集团公司对整合矿井管不住,存在“两张皮”现象。
例如,甘肃靖远煤业集团魏家地煤矿曾是先进矿井,近年来管理明显滑坡,存在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瓦斯排放巷(尾巷)、瓦斯抽采留有“空白带”等问题。
从国有大矿看,大型企业负债率较高(平均达70%以上),财务成本加大,老本吃光又欠新账,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短时间难以弥补,采掘抽接续紧张,重大灾害得不到及时治理,安全基础受到严重削弱,煤炭市场好转以后,一些煤矿急于补亏,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设计1个采区却人为划分成多个采区,风险隐患不断积累和叠加。
这些国有大矿已经成为新的安全生产风险点,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来源:上海煤炭交易网 本站编辑:碧海云天